以下是引用GiGi@Leung在2006-1-16 10:19:48的发言:
我竟然入了7哥的法眼,真是荣幸.
可能是个人观点不一样.即使分手,我对我以前的女朋友,仍然不会有任何的侮辱言辞或行动的~虽然,我认为7哥并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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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没事,就像卖广告那样,多少给点广告费小弟就可以了...
至此对这里的看法,我是过来人,我有我的观点;当然,你也有你的想法.我不想影响你的看法,所以我决定不说,反正该说的以前都说了,还是那样子,说出来还有什么意思?算了...不明白的人会觉得很深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