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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的8年合同能完成几年呢
3年?还是2年?或许一年...
版主
走人无关合同,往往合同却是俱乐部在卖人之前提升身价的一种手段。
KLOSE前两个月MS刚续了3年的约,现在不也去败人了。
A3在05年夏天同样和我厂签了一个长约(几年记不起了,反正至少3年以上,MS是5年),06年不照样走人。
最主要要看球员本人的意向...
合同只是个约束和保障...
不想走的就算合同只剩半年也不会拜倒于BOSMAN...
想走的就算有5年合同也迫使俱乐部出手...
如果人家主持人采访的时候问你是不是喜欢巴塞 出于礼貌总要客气的回答的吧
他也只不过说以后愿意回到家乡球队 又没说什么时候 很多巨星退役后不也回
自己家乡队伍踢两场嘛 难道你要他面对观众回答 我不想回巴塞 我不喜欢那里啊?
这种合同是双方的一种妥协.
球员希望走人,不希望坐一个赛季板凳,签一个合同顺水推舟(这种合同往往含买断条款的,从亨利的1600W就是买断条款,如果铁了心博斯曼的多数逃不了坐球监这一劫)
球队避免球员免费走人,同时希望一份合同能够提升球员的交易价值,增加转会谈判的砝码.
自由走是免费的,俱乐部就损失了。
通常情况下,在俱乐部很想留下该球员,而该球员的合约又快到期了,并且该球员自己也执意要离开,双方就会采取先续后卖的方法,这样做即使球员走了也能给俱乐部带来点利益。
更何况,F48年的合同是去年签的,而今年的情况显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再说,签是签8年,就算他不走,要想履行完也几乎是不可能,很有可能在3年以后,F4觉得4W英镑的周薪低了,就要求重签一份高薪合同,如果俱乐部同意了,那就等于原来那份8年的合同只履行了4年。所以,8年只是一个数字性的象征,实际意义没你想的那么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7 17:51:32编辑过]
合同签的时候是一种情况,发生意外的时候又是一种情况,要想把这8年的合同履行完,则至少要满足这两个要求中的一个:1。俱乐部没有发生大的动荡,或者即使变化也是向着好的方向变化。2.F4本身的心理思想没有发生很大变化。
显然,这两个条件都很难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