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格展望下赛季的组队计划时,表示了对新出台转会政策的不满:“我们总是希望能留住我们的球员,但现在情况有所改变,有了新的规则,允许球员在签合同三年后离队,所以你总是得面对各种情况。随着‘韦伯斯特条款’的出现,情况在目前变得很不穏定。所有的新例都会导致一点儿不穏定,因为球员可以更早更快地离开俱乐部。”
“28岁是条款所限制的,但我不相信这条规例会长久地使用。某一天,一名26岁的球员会去到法庭,说这是年龄歧视。为什么你可以在28岁离开,但26岁却不能?所以这条规例会再次修订。俱乐部的穏定会变成一个大问题,因为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
温格抱怨新政策对阿森纳不利:“全世界都想要出色的球员,他们被盯梢,经纪人们也非常敏感,尽可能多跳槽。以前当你签下一个球员,签约五年,那他五年内都是你的人,而现在,如果他们年满28,两年后就能走。”
“像我们这样喜欢培养年轻球员的俱乐部,这个规则很有杀伤性。我们培养了球员,但当他们成熟后,很可能就在某个时刻突然离队。这个新规则不好,让足球界充满刺激与夸张,你必须每时每刻盯着合同看。”
注:‘韦伯斯特条款’源於哈茨的安祖.韦伯斯特,他想在2006年转会到维冈。这一个案上报到位于洛桑的体育仲裁法庭,他们在今季初实行了这个规例。
故此,‘韦伯斯特条款’允许球员在覆行了三年的定期合同后,可以离开俱乐部,如果球员年满28岁以上的话,则只需要两年。这有两个规定:其一,球员必须在原俱乐部在第三季的最后一场官方比赛后,向他的原俱乐部发出通知,其二,他将不可转会到与原俱乐部同一国家的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