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
因为美国商人斯坦-克伦克仍然拥有最多的29.9%的股份,乌斯马诺夫还是没有被邀进入董事会。
如果任何一个大股东掌握了30%的俱乐部股份,他就可以有权强制收购阿森纳其他股东名下的股份,而当一个股东拥有阿森纳俱乐部超过50%的股份时,他已经从法律意义上拥有了这家俱乐部。
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阿森纳的所有权之争呈现出四足鼎立的局面:克伦克拥有29.9%的股份,他离强力收购阿森纳仅有0.1%的一小步之遥,而乌斯马诺夫也拥有26.3%的大额股份,阿森纳的第三大股东丹尼-费斯马恩拥有百分之16.1的股份,第四股东布雷斯威尔-史密斯女士则拥有15.9%的股份。因为史密斯女士被看成是最有可能出售自己股份的人,所有另外三大股东都希望能够从她手里购取股份先让自己的俱乐部股份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