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数排名计算系统
1、欧洲冠军联赛的参赛名额分配如下:
a)3个足协各拥有4个参赛名额,
b)3个足协各拥有3个参赛名额,
c)9个足协各拥有2个参赛名额,
d)其他足协各拥有1个参赛名额,
此外,
e)卫冕球队,如果它没有通过国内联赛的排名获得冠军联赛的资格,并且欧足联按照该国足协的请求准予它进入欧洲冠军联赛(见欧洲冠军联赛规程第一部分)。
2、欧洲联盟杯赛的参赛名额分配如下:
a)2个足协各拥有4个参赛名额,
b)12个足协各拥有3个参赛名额,
c)3个足协各拥有1个参赛名额,
d)其他足协各拥有2个参赛名额,
此外,
e)卫冕球队,如果它没有通过国内联赛的排名获得2004/05赛季任何欧洲俱乐部赛事的资格,并且欧足联按照该国足协的请求准予它进入欧洲联盟杯赛(见欧洲联盟杯赛规程第一部分);
f)基于欧足联公平竞赛评分产生的3支俱乐部,以及由欧足联国际托托杯赛产生的3支俱乐部;
h)在欧洲冠军联赛小组赛阶段获得第三名的8支俱乐部,它们将加入欧洲联盟杯赛32进16的那一轮。
3、在欧洲冠军联赛及欧洲联盟杯赛中,代表系数排名最低的几个足协的俱乐部必须参加资格赛。
4、按照欧洲冠军联赛规程第一部分的规定,任何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仍然空缺的名额将分配给按照现在的排名表中在冠军联赛和联盟杯赛中总共获得4个参赛名额的成员国足协。
5、每个足协在冠军联赛和联盟杯赛中分配到的参赛名额是按照一个包含了最近5个赛季欧足联俱乐部赛事(即冠军联赛和联盟杯)表现的表格来划定的。
6、这个表格以下述规则汇编而成:
·一场实际的胜利积2分(如果是资格赛积1分)
·一场平局积1分(如果是资格赛积0.5分)
·一场失利积0分
资格赛的成绩仅在计算各足协系数时进行考虑。
到2003/04赛季为止,进入冠军联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或决赛,或进入联盟杯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或决赛的球队,每进入上述轮次均额外获得1分。此外,每支进入冠军联赛的球队均额外获得1分。
对于2004/05赛季,进入冠军联赛淘汰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或决赛,或进入联盟杯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或决赛的球队,每进入上述轮次均额外获得1分。此外,每支进入冠军联赛的球队均额外获得3分。
在国际托托杯赛的成绩不记入决定冠军联赛和联盟杯参赛名额的系数排名。
7、每个赛季代表同一国足协的俱乐部获得的积分首先相加,然后除以该足协进入所述欧洲两大杯赛的俱乐部的总数,从而产生该国足协的系数值。按照上面第6点的规定,国际托托杯赛上获得的积分排除在此条款的计算之外。
8、系数计算到千分之一位,并且不四舍五入。
9、对于系数相同的情况,欧足联将以最近一个赛季获得的系数作为考虑来最终确定。
10、积分只对由欧足联批转的实际进行之后的比赛进行计算。决定哪支俱乐部晋级或取胜的点球大战结果,不影响计算系数的结果。
11、所有成员足协将在每个欧洲俱乐部比赛赛季结束之后被告知其所分到的级别,这个分级将确定每个足协在下个赛季冠军联赛和联盟杯赛的参赛名额。
12、对以上规定没有提到的情况,欧足联拥有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