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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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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掐架害死普通网民和网站站长 这次广电总局疯狗般猛咬互联网(强调下毁灭互联网!不是哪一个单独网站),其本质意图就是广电想从互联网视听中分一杯羹吃。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从2003年开始谈3网融合(电话、电视、互联网),谈到2009年了。由于工信部坚持自己在互联网领域的绝对主导和管理地位,到现在为止广电都没有一个正式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许可证(ISP),但是中电信,移动,联通都有。补充一点,基于工信部自身利益和三大运营商庞大的商业利益,工信部从来都是对网络涉黄、BT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至少工信部从来没有主动发起这种疯狗般的扫黄打非行动,这至少从客观上对我们穷苦小网民和没钱的宅男没有什么坏处。    但广电总局一直有着强烈的怨念,工信部下属的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长期大肆默许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来传播部分影音下载链接。严重影响到了数字电视互动机顶盒的点播利益(有了免费的BT下载,谁他妈用月租那么贵的数字电视机顶盒点播?)。虽然业界有传,国内的第四张3G牌照(wimax制式)将发放给广电,但工信部迄今没有正面回应此事。    眼看着3G都第二年了,广电总局从网络上还一点油水都没舔到,它急了,和工信部私下商议不行,OK,老子掌握着电台、电视台,明白没有?老子是P的喉舌,谁敢拦我?我用扫黄的名义,假借人民的声音,广泛开展《焦点谎谈》、《新闻乱播》,请出一堆儿子被互联网害死,哭得屁滚尿流的母亲和大妈,骂死你三大运营商,骂死你工信部。我广电总局有中宣部、文明委撑腰,打着扫黄的极端正义的大旗,还怕整不死工信部、整不死电信、整不死互联网?老子广电总局进不了互联网,不给我ISP,全国人民都他妈别上网!       此次广电还只是一个逼宫行为(只不过这次有点狠了),意思就是你互联网可以大肆传播我旗下电视台的点播视频,那我就动用我的权限断了你的财路,除非你发给我isp准生证(意思就是有钱大家一起赚嘛)                    1、广电总局一直想染指互联网,进入原先归工信部管理的领域,工信部当然不干。   2、工信部也想抓住网络电视的主导管理权,广电总局说电视归我管,没门。   3、广电总局说我要升级数字化电视,光纤入户,实现数字电视点播,高速互联网接入;工信部说不行,网络是我管的,中国电信都还没有大规模搞光纤入户,你电视台搞什么搞      由于网络和数字电视涉及及其庞大的商业利益,总计上万亿人民币的建设资金,广电总局(猪头)和工信部(鸡头)的宇宙争霸战开始了,普通网民惨成炮灰    回合一:广电总局控制的CCTV炮轰互联网涉黄,矛头直指工信部,工信部百口莫辩,败下阵来。 回合二:工信部搞了坝绿,花季护航,被全国人民一顿抽,CCTV和广电总局一旁看热闹,笑死了,你工信部真是大煞笔啊!!哈哈哈哈 回合三:广电总局再次发飙,CCTV当枪手,天天猛搞手机涉黄,矛头直指工信部旗下三员大将:移动、电信和联通。工信部再次败下阵来,狗吃排泄物了。 回合四:工信部再次出招,搞死BT和电驴,扶植优酷这样的在线视频,打死普通小网民最想的下载美剧、日剧,把在线视频的主导权和网络电视慢慢扶植壮大,挤掉广电总局试图染指的可能性

    已有1评分我要评分查看所有评分

    最后编辑Noriping 最后编辑于 2009-12-19 00:07:41
    本主题由 版主 xlfour1 于 12/19/2009 1:07:08 AM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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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看事情总是如此透彻,真为LZ的人身安全担心 我很欣赏LZ 有哪位正直而英勇版主,敢给此贴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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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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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腚总局是个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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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枪自卫是天赋人权? 拥枪自卫的支持者认为,美国人历来是实行自我防卫的。在现代社会,人民应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抢劫、"墙监"、攻击和偷盗。对于现代城市生活而言,犯罪问题与征服边疆的先辈曾面临的危险一样真实。自卫权是《独立宣言》所宣布的生命、自由、幸福的天赋权利的一部份。拥有枪支是一个人用来保护这一天赋权利的手段。 另一派的观点认为,英美法律早已承认,人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和财产不被偷盗。在保护自身、住宅或财产而以武力反抗的自卫权利是基于刑事法,而不是宪法。主张限制枪支的人从未提出要取消个人自卫的能力。 美国人历来是实行自我防卫的,人民应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抢劫、"墙监"、攻击和偷盗 美国为何不禁枪? 答在于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斩权利不可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请注意,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文革”中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几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发生什么强占居所的案件。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4位总统被杀),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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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帖子对各部委的职能都一知半解 只能当笑话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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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电肿猪,不解释……


    上图美食出处,请点击→ 舌尖上的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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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转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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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动了
    最后编辑Henry3246 最后编辑于 2009-12-19 2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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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腚肿菊满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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