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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FENG - 3/27/2007 11:06: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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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GYFENG  转贴请注明译者及http://www.arsenalcn.com

杰伊·辛普森将被载入阿森纳史册。这位18岁的射手是第一个在埃米尔球场完成帽子戏法的球员。他在青年足总杯1/4决赛对阵加迪夫的比赛中打进了三个进球。

辛普森正在为老特拉福德球场的半决赛第二回合做准备。这场比赛双方要进行针尖对麦芒的火拼,目前斯蒂夫·布鲁德的球队以1-0领先。阿森纳TV在线独家专访。

http://www.arsenal.com/article.asp?thisNav=News&article=456957&lid=NewsHeadline&Title=Jay+Simpson+-+My+historic+Emirates+hat-trick

[此贴子已经被37°2于2007-3-27 20:17:24编辑过]

37°2 - 3/27/2007 8:18:00 PM
这名字让我想起了一个杀人犯[em04]
枪花 - 3/27/2007 8:25:00 PM
是那个橄榄球星不?貌似是那个“辛普森杀妻案”[em06]
为了 - 3/27/2007 8:49:00 PM

跑题了

呵呵

没想到酋长第一个帽子被他带去了

亨利心里估计酸酸的

DT.DreamTime - 3/27/2007 9:06:00 PM

呵呵 后生可畏啊

cecilia72 - 3/27/2007 9:09:00 PM
厉害吗
枪手风之子 - 3/27/2007 10:02:00 PM
看过一点他的视频,感觉并无什么过人之处,一普通的黑小子而已,就是速度还算满快
马赛回旋 - 3/27/2007 10:34:00 PM
我倒更希望能把帕齐尼挖来~~~[em02]
GYFENG - 3/28/2007 8:03:00 AM
以下是引用枪花在2007-3-27 20:25:00的发言:
是那个橄榄球星不?貌似是那个“辛普森杀妻案”[em06]

这个案子被誉为美国法律上经典的判罚之一:明知道他有罪,还必须判罚他无罪释放,而且大家都异口同声说他得到了公正的判罚(NOT正确的判罚)!

这就是美国的法律!

[em09][em09][em09][em09]
Arsally - 3/28/2007 8:08:00 AM
幸运的小伙子[em03]
GYFENG - 3/28/2007 10:10:00 AM
这就是实力![em04]
十年冰王子 - 3/28/2007 11:39:00 AM
用过以后,感觉右前卫位置更适和他。。。
riquelme1985 - 3/28/2007 11:50:00 AM
青年队的队长,打单前锋,身体还是很强壮的....[em03]
allrange - 3/28/2007 12:23:00 PM
以下是引用枪花在2007-3-27 20:25:00的发言:
是那个橄榄球星不?貌似是那个“辛普森杀妻案”[em06]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学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渐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参考资料:http://www.tyfo.com/news/zhuanti/block/html/2003090200747.html

GYFENG - 3/28/2007 1:34:00 PM
跑题了,赶快归队!
gun333 - 3/28/2007 3:29:00 PM
以下是引用37°2在2007-3-27 20:18:00的发言:
这名字让我想起了一个杀人犯[em04]

en.哈哈。看起来也 ,蛮象的呢[em01]
文弘 - 3/29/2007 4:39:00 PM
感觉还是给人卖的机会多
BergkampLau - 3/29/2007 5:38:00 PM
很认真的看了案件的介绍![em03]
Kenny - 3/29/2007 9:30:00 PM

希望他能一直这么好运....

否则还是要离开

[em02]
GiGi@Leung - 3/30/2007 1:55:00 PM
Jay Simpson[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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