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yshare - 7/22/2010 12:33:00 PM
26岁、80公斤“胖妞”陈嘉珣涉嫌性侵未满14岁仅40多公斤的少男,还强迫少男一晚ML三次,一审依猥亵罪轻判徒刑7月,还给她缓刑;但高等法院昨天引用最高法院判决,认定新修正的性交定义已包含女对男的状况,因此改依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重判她徒刑三年,不得缓刑。
事后陈嘉珣并由干弟弟向少男勒索1万5000元(约750新元),少男身心受创兼无力支付,回家后显露疲态,家人追问,他才说出经过,家人愤而报警。
本案一审时,新竹地方法院认为本案“女生‘强暴’男生”,是小男生的性器官进入女方的体内,依刑法第十条的性交定义,“被进入者”才是被害人,因此本案不符强制性交罪要件,而依强制猥亵罪将陈女判刑七月,并缓刑三年。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院则引用最高法院的见解,认为本案的事实明显就是“强制性交”,纵使是“女对男”也一样,改判陈女三年徒刑。
北伦敦上空的鹰 - 7/22/2010 12:44:00 PM
一树梨花压海棠
cloudlgr - 7/22/2010 12:55:00 PM
LS的是什么意思?
eddielu - 7/22/2010 1:02:00 PM
男的在被迫状态下也可以BOQI?
Holyshare - 7/22/2010 1:03:00 PM
正常男人都会 不管强迫不强迫
cesc1989 - 7/22/2010 1:10:00 PM
什么社会
tomcat - 7/22/2010 1:13:00 PM
大陆刑法还没这条吧
叶恭介 - 7/22/2010 1:29:00 PM
:default2: 大陆没有
鹿丸 - 7/22/2010 1:46:00 PM
性交罪
麻痹和QIANG JIAN有什么不同
luzi17 - 7/22/2010 2:24:00 PM
强悍啊~~~
bcw - 7/22/2010 5:01:00 PM
厉害。。。小男生好可怜。。。不过要不是被勒索钱 估计小男生不会报警的
ajew - 7/24/2010 1:35:00 AM
原帖由 eddielu 于 2010-7-22 13:02:00 发表
男的在被迫状态下也可以BOQI? |
不知道是你撒谎还是你的性别撒谎
ajew - 7/24/2010 1:36:00 AM
原帖由 tomcat 于 2010-7-22 13:13:00 发表
大陆刑法还没这条吧 |
大陆法律就没打算保护男性的生殖权利
johnchen01 - 7/24/2010 12:13:00 PM
原帖由 Holyshare 于 2010-7-22 13:03:00 发表
正常男人都会 不管强迫不强迫 |
還得看那個女的是怎樣的吧,又肥又丑又臭怎麼搞
Noriping - 7/24/2010 12:45:00 PM
如果男的遇到这种情况,最实际的就是赶快飞机一管
这样就BQ不能,免得受罪了
fflowers - 7/24/2010 5:05:00 PM
2 楼的内涵让人折服
chana2006 - 7/24/2010 8:06:00 PM
无语